一、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本科二批(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
学校在省内及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其它省(区、市)招生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为:1、2专业级差3分,2、3专业级差2分,3、4专业级差1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0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6】25号)有关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本科二批各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口本科、专升本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三)体育本科
学校在省内招生的体育本科专业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在海南省招生的体育本科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省内外录取规则统一为: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和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四)艺术本科
二、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高职高专普通批、对口专科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艺术专科
仅在省内招生。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三、并列分处理办法
对于本、专科各批次并列分考生处理办法,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时,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和要求,则依据下列办法处理:
(一)本科二批(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对口本科、对口专科录取时,对同一专业类别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专升本录取时,对同一专业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五)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校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六)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其它相关说明
(一)对于山西、江苏、山东、湖南、甘肃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5个省份,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若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依然不能完成(经核实无专业校考合格生源),学校将采取调减计划或在相关省份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开征集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以此解决招生计划无法正常完成问题。
(二)学校根据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各省(区、市)实施录取过程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类别招生的其它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录取系统将自动对其进行专业调剂,并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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